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,落实文化强国、版权强国建设的发展政策,积极探索表演艺术领域版权保护与版权运营的良性模式,让创作者、使用者和广大社会公众共享文化成果,国家大剧院面向社会组织机构开展“版权推广计划”,免费、限时开放国家大剧院部分精选作品版权,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推广时间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。
二、推广作品
详见《国家大剧院“版权推广计划”曲目单》(附件1)。
三、参与流程
(一)下载并完整填写《国家大剧院“版权推广计划”作品使用申请表》(附件2);
(二)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国家大剧院“版权推广计划”邮箱:
copyright_promotion@chncpa.org
(三)申请表通过审核后,国家大剧院版权管理委员会将尽快联系申请者,双方签署《国家大剧院“版权推广计划”作品授权使用协议》;
(四)按照协议约定时间、地点,国家大剧院版权管理委员会邮寄乐谱;
(五)按照协议约定时间、地点,申请者归还乐谱。
四、相关费用
乐谱使用费:0元
版权许可费:0元
乐谱邮寄运费:由申请者自理
其他未尽事宜由国家大剧院版权管理委员会保留最终解释权。
附件1:《国家大剧院“版权推广计划”曲目单》
附件2:《国家大剧院“版权推广计划”申请表》
2024年5月21日
国家大剧院版权管理委员会